山东青岛法院系统注重审计整改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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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审计部门指导下,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不断规范财务和业务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强化处室职能建设。针对系统财务核算力量薄弱的状况,有3个法院成立了独立的财务机构,1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部门,人力资源得以保障。
    二是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管理软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全系统已基本实现了电算化,核算效率大大提高,尤其是案件往来款的明细核算,使财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明显加强。
    三是全市法院系统统一实行内外联动,监督工作达到新水准。刑事罚没款方面,与工商银行签订代收代缴罚没款协议,实现了票款分离,确保及时上缴国库;案款方面,与中介机构签订涉案物资拍卖款协议,实现了拍卖案款直接入账,同时办案法官实时跟踪案款资金流向,及时发还当事人。
    四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保障司法体制健康运行。市中院根据审计建议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诉讼费收费管理的规定》、《关于涉案物资拍卖款核算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对罚没收入核算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多项行业制度并下发全系统执行;各区(市)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关于代收案件上诉费的管理办法》等14项规章制度,行业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孙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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