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经济责任审计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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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十六字方针,不断转变审计工作理念,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努力为党委评价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显著。全市共对1003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66222万元。其中:界定主要责任117842万元、直接责任14963万元。收缴入库金额2762.74万元。所审单位中,国有资产增值单位719个,减值单位194个。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论,对8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使用,有147人得到提拔,605人被平级调动,67人被降级和免职,50人被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共提出审计建议2659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调查处理案件40件。其主要作法有:
    一是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几年前,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县市区长、乡镇长,市、县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及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近年来,该市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延伸对象的范围,组织开展了对县、乡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对农村支书、村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市县部门单位的下属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更有效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使更多的干部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
    二是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该市原先主要是对离任、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近年来,该市将离任审计与任职期间结合起来,将换届审计与届中审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使经济责任审计既具原则性又具灵活性。即一方面坚持离任必审,换届必审,另一方面又对任职期间,对届中进行审计。使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既具刚性,又有动态弹性,避免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在某一岗位一干多年,未到退休,始终得不到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还可避免到换届时,大量干部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力量难以承担的矛盾。
    三是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从前,该市经济责任审计是单独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类型的审计互不关联,审计资源未能共享。近几年来,该市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起来,达到一审多用,有效地实现了成果共用,信息共享,资源利用最大化。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时组织开展对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对该单位开展审计调查,又如对某部门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时开展财务收支或部门预算审计,再如对县委书记县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或政府投资审计等。使得组织一个审计组,开展一个单位审计,可起到多个审计项目的功效,达成几个审计成果,节约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审计覆盖面延伸扩大,也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四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该市刚开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其审计实施与其他审计流程基本类似,没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色。近几年来,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在流程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推行审前公示制,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举报权,请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积极提供审计线索。推进联合进点见面制度。即经济责任审计组进点时,邀请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参加,召开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见面,营造审计工作氛围,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大合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推向“双承诺”制,即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本人过去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供的述职报告)承担相关责任,被审计单位现任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新官有新帐,旧官有旧帐”。推行多部门协作制,在组织经济责任审前调查时,到审计对象对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了解情况,收集线索。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除将审计情况上报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外,还将审计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五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近年来,该市经济责任审计除继续关注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外,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增加了经济责任人履行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考查内容,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树立正确政绩观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运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对经济责任人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对县长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考查其决策、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还要考查其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效益性,既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
    六是创新成果运用的方式。近年来,该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得到了多方面重视。有的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专门听取审计部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汇报。有的党委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有的地方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谈话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较多的干部,列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谈话的对象,促其在限期内加以整改,有的地方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干部迅速进行处理。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建立了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公告制度,整改督查制度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党委政府选拔作用干部,促进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方面发挥作用。(张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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