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来源:山东省荣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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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荣成市审计局与市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部门联合出台了《荣成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行办法》,从审计评价原则、审计评价内容标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责任划分、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四方面对审计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评价的五项原则程序。五项原则,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什么、评价什么;评价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与评价履行经济责任绩效相结合;评价事实与责任界定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价程序,即先由审计组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再由审计机关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评价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八项内容标准。将任职期间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等8项内容作为审计评价的重点。同时,对评价的每项内容进行细化,并制定了具体的分类评价标准。如根据“经济目标任务完成和预期效益情况”评价为“较好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根据“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后的财务指标调整幅度”,分别评价为“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等。
    三、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违纪的三类责任界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明确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并对三类责任进行详细解释。
    四、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的三种主要途径。一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制度。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普遍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向市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汇报;二是将审计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评价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戒免谈话,审计评价材料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三是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将审计评价内容写入干部考察材料。(梁颖  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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