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长对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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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专门听取了该市审计局学习贯彻的汇报,并在《青岛日报》发表题为《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署名文章,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实现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学习贯彻。
    二是要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要实现审计法定对象的全覆盖。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突出抓好区市、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要不断丰富审计内容。突出财政收支、国资管理、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制定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要切实搞好审计评价。建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细化责任指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界定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要有效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权力监督、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督查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从体制机制上建立解决普遍性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全面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效能。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审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重视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提高规范化水平。围绕贯彻落实《规定》,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研究修订计划管理、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强化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把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正确对待,主动配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水平。要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审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审计队伍。(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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