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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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的实际,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近期出台了《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审计监督职责。
    一是构建协同共管的监督体系。明确了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就相关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及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构建协同共管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是明确建设项目上报送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新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通报制度以及项目竣工后提请审计的时间,对不按时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和项目送审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行为明确了惩处措施。
    三是创新分类监督的操作办法。《办法》规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为国审项目(含编组审计),100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在新区政府招标入选的中介机构范围内进行委托审计,新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既保证了对政府财力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同时又保证了审计机关集中精力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是完善审计监督的手段。在原有竣工决算作为审计重点的基础上,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重点加入绩效审计、资源环保审计和审计稽查的内容。
    五是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明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国家审计人员和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审计问责机制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监管资源,形成合力;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的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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