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审计局坚持六个统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主动跟进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六个统一,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是统一审前预告。多年来,该局与市委组织部运用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审计预告制,在被审单位公布审计范围、对象、内容、审计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审计名单进行公告,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群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扩大了审计信息源,提高了审计公开度。
    二是统一集中进点。每年初审计任务下达后,市长或秘书长召集当年全部审计对象开展集体动员布置,市政府领导阐述审计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组织部领导通报审计名单和具体要求;市审计局领导通报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集中进点,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审计的共识。
    三是统一审前调查。每年初,该局统一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集中了解当年度审计对象的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向市审计局通报情况,提出要求,确定关注重点对象和内容。了解的情况统一制作审前调查工作记录,作为审计实施的内容,提高了审计的针对性,防范了审计风险。
    四是统一工作方案。每年初,根据省厅和市委市府的新要求,该局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内容,严格规定每个项目的审计结果文书必须经审计会议集体研究,规范了审计各阶段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统一规范。
    五是统一参与离任交接。自2007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办法以来,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进行了监督,加强了对离任干部的自我约束,有利于接任干部掌握情况,也为审计实施确定重点提供了依据。
    六是统一督查整改。为了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督促审计对象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整改,近几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职能处室和审计组长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了审计整改力度,纠正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葛学建)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