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计厅创新审计业务的审理稽核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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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审计厅十分重视审理稽核工作,积极创新,不断开拓,进一步促进了审计业务质量的提升。其主要做法:
    一是出具的审理意见内容涵盖面大。为加强内部管理,审理稽核部门对审计项目质量把关在原有复核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审理转变,拓宽了三级复核工作的领域,加大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力度。提出审理意见由原来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履行,审计文书中主要事实的表述,法律、法规的运用,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等方面,扩展为不仅关注审计的结果,更加关注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不仅对审计结果资料本身进行基本的审核,更加注重与审计人员的沟通等。
    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业务审理。审计业务部门将审计报告及现场审计资料提交审理稽核部门,首先由审理稽核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结构及反映问题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其次由审理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所有审计资料认真审查,如发现审计组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存在重大漏查、漏报事项,以及审计项目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其它审理资料不完整的,及时通知审计业务部门补查、补证。对审理发现的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审理稽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审理稽核部门的审理意见;第三,审理稽核部门将审理意见和需要总审计师关注的重大问题提交总审计师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业务部门出具正式审理意见书。
    三是对已审结的审计项目偿试稽核。在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抽查一定数量的审计项目档案,对其进行稽核,从而查漏补缺,对新开展审计项目业务质量的提高起到建设性作用。(孙军宪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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