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长: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黄三角建设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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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山东省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专门听取了该市审计局学习贯彻情况的汇报,并在《滨州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规定》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规定》,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突出审计重点,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实现对法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全覆盖。要继续探索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式审计,逐步实现常态化。要以《规定》确定的审计内容为基础,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关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土地管理、粮食安全、节能减排等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关注重大投资、大型购置、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同时,要不断强化宏观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找出症结和原因,站在促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的高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国资委等成员单位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干部管理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干部监督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各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将审计决定落实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范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党校的各类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切入项目审计,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牢固树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大开发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在大开发中“卫士与谋事”的职能定位,全面整合审计资源,强力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增强执法效果,确保开发建设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效益。要做好对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履职尽责情况的专项审计,督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在传统的审计项目中融入绩效评价理念,进行资金使用绩效和职责履行评估,提出高层次的审计建议,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推动滨州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中加速崛起。
    张光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进。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主动听取审计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李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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