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突出三个关键字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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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颁布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不仅马上组织全员开展学习,深入理解规定具体条款,而且将“跟踪、整改、协作”作为关键字,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指导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一是“跟踪”。根据规定,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而且审计内容覆盖到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各个方面。有鉴于此,该局在2011年审计工作中,将加大对建设项目过程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内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和完善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力度。
    二是“整改”。规定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审计意见,完善建设管理。
    三是“协作”。规定对“移送”进行了更加清晰、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该局将以此为指导,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纪检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提高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领域整体监督水平。(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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