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强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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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结合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制定四项措施,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
    一是学好管理办法,明确监督范围、内容、程序,做到依法监督。通过专项业务学习讨论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其中内容包括将占有使用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信息和技术资源等,通过处置、租赁、出让、转让、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取得的收入。
    二是分析归纳单位规避监管的方式,针对性的制定审计查处方案库,有的放矢堵死漏洞。各业务科室结合多年的审计实践,将单位规避监管的方式归纳为:阴阳合同法、暗抵费用法、收大缴小法、置换使用法、长租抵债法、不理不睬法等;对此探讨交流查处经验,并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审计查处方案库,供今后实施审计选用。
    三是坚持联合检查与重点审计的方式,健全单位数据信息库,控制好资产占用大户。继续做好多年来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建立信息资料库,借此安排好资产占用大户、资源拥有大户和屡查屡犯典型户的审计计划,形成密集、高压态势,达到彻底规范的目的。
    四是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作为今后三年审计的重点事项,加强审计成果的共同运用水平。对审计查实的违法违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且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构筑共同监管考核的大网络。(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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