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完成“四个动作”给力文明审计
“免疫系统”理论为各级审计机关创新审计方法、增强审计效果打开了广阔的空间。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因地制宜的把“依法”与“和谐”有效结合起来,倡导“依法审计,真心服务;重在整改,适度处罚”的十六字“和谐审计”理念,既高举依法审计的大旗,为被审计单位找出存在的问题,又真心的为之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诚心为之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工作风险服务,真正发挥“免疫系统”作用,实现审计和谐发展。
依法审计。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明确赋予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职权,依法审计是永恒的主题。审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权力与义务并存,不能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权力属于公权力,权力行使者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既不能超越权力范围滥用公权力,也不能无所作为行使公权力。只有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运用于审计监督工作,就能够有效解决依法审计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或者需要审计人员自由裁量相关问题时,可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真心服务。 “执法就是罚款、服务就是收费”是政府有关部门多年难以走出的怪圈。近年来,该县的审计工作尽管作出了很多成绩,也受到了领导的高度关注,在县里也有一定的“位子”。但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定困难,为有效改变这种现状,该局主动从完善制度上入手,从真心服务上下功夫,取得了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一是制定了“送达审计”和“限时办结”制度。有效减少了被审计单位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开展审计调查。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到被审计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场帮助整改;同时把本县审计项目与省市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边查边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业务服务。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方面 实事求是 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现场培训财务人员,使多数单位和领导认识到“审计一次,管理就规范、提高一次”。
重在整改。 该局力求改变审计“为罚款而处罚”的现象,将审计立足点放在促进规范管理层面。“整改难”是一个通病,其中既有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不够规范的客观原因。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该局在原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加大了沟通和督办力度,使被审计单位实现了“不得不整改”与“自愿整改”的有机结合,整改效果较好。通过审计揭示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把查处问题与审计执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同时,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为被审计单位领导决策服务,从而使审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适度处罚。 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应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在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同类性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平等对待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基本相同,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适度处罚。
依法审计。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明确赋予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职权,依法审计是永恒的主题。审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权力与义务并存,不能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权力属于公权力,权力行使者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既不能超越权力范围滥用公权力,也不能无所作为行使公权力。只有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运用于审计监督工作,就能够有效解决依法审计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或者需要审计人员自由裁量相关问题时,可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真心服务。 “执法就是罚款、服务就是收费”是政府有关部门多年难以走出的怪圈。近年来,该县的审计工作尽管作出了很多成绩,也受到了领导的高度关注,在县里也有一定的“位子”。但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定困难,为有效改变这种现状,该局主动从完善制度上入手,从真心服务上下功夫,取得了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一是制定了“送达审计”和“限时办结”制度。有效减少了被审计单位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开展审计调查。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到被审计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场帮助整改;同时把本县审计项目与省市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边查边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业务服务。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方面 实事求是 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现场培训财务人员,使多数单位和领导认识到“审计一次,管理就规范、提高一次”。
重在整改。 该局力求改变审计“为罚款而处罚”的现象,将审计立足点放在促进规范管理层面。“整改难”是一个通病,其中既有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不够规范的客观原因。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该局在原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加大了沟通和督办力度,使被审计单位实现了“不得不整改”与“自愿整改”的有机结合,整改效果较好。通过审计揭示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把查处问题与审计执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同时,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为被审计单位领导决策服务,从而使审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适度处罚。 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应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在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同类性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平等对待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基本相同,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适度处罚。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