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审计局多举措严把审计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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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浙江省丽水市审计局牢固树立“质量立审”理念,采取制定组织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办法、签订协议和廉洁从审承诺书、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复核、召开审计例会、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建立审计复核台账等方式,强化组织审计质量的管理。
    一是制定组织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质量管理。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管理办法》、《丽水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组织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职责要求、审计费用支付、审计时间、审计质量、审计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审计人员进一步树立质量控制意识,防止出现较大疏漏,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廉政建设。
    二是签订组织审计协议和廉洁从审承诺书,约束组织审计参与机构的行为,树立组织审计从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廉政形象。根据公开招投标成果,通过同组织审计参与机构签订年度组织审计协议的方式,制约参审机构的从审行为;通过与参审的社会审计机构签订《丽水市政府投资组织审计廉政从审承诺书》,树立清正廉洁、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投资组织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是强化组织审计培训,提高组织审计参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廉政从审意识。举办组织审计培训班,学习组织审计流程和实务案例等,提高组织审计人员的参审业务水平。加强案例教育,提高自觉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水平。市局先后召开案件通报会、投资审计廉政防控座谈会和全市投资审计工作暨廉政风险教育会议,并邀请市检察院领导讲授廉政教育课,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审计干部和组织审计参审机构负责人及参审人员,要求广大审计人员自觉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是实行多层级复核,强化组织审计复核工作。要求协审单位在审计实施结束后,按其审计质量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计复核,完成内部三级复核工作,签署复核意见,以示负责。直属分局成立复核组,按复核方案要求对组织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五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组织审计工作例会,加强审计组与复核组的业务沟通。审计组和复核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对审计和复核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进行探讨,相互借鉴,相互促进,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
    六是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严防投资审计风险。组织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有疑义或争议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报告,难以把握的问题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提交业务会议研究。一般问题由分局领导、审计组长、协审人员、复核人员参与集体讨论确定;重大业务问题提交分管投资审计的局领导主持的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涉及金额大、情况复杂的重大问题由局长主持的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局里难以审定的由项目业主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审定。
    七是建立审计复核台账,采取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加强组织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分局按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建立组织审计复核台账,分项进行考核,并要求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签字确认。对审计误差率过高的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进行口头通报,并列入重点复核范围。对审计误差率超过一定范围的分档进行扣分和处罚。(艾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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