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云南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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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云南省审计厅计划对25个省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以资金、资产、资源为主线,突出对部门承担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进行审计评价。具体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重点对项目申请立项、审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成果验收全过程进行审查,揭示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无依据立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虚报或多报项目资金,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以及项目资金大量结余,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
    二、部门预、决算编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分析虚增部门预算总规模的情况,关注编制项目预算不细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问题,并就审计查出的问题,对部门决算(草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揭露省级部门违反预算制度规定,虚报、多领财政资金;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存私放资金,乱支滥用;擅自提高标准、自定项目和扩大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会议庆典论坛、出国出境出省考察、楼堂馆所建设,及接待费、电话费支出等情况。
    五、部门负债情况。对部门截至2010年底债务规模进行检查,掌握负债情况,划分债务性质,评价债务风险,揭示部门债务形成、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厅对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了五条要求。一是继续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做到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重点资金审计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审计报告、结果公告与“两个报告”相结合,着力揭示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二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认真开展省级部门内控测评,查找内控薄弱环节,分析预算和财务管理的高风险领域和项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审计取证和复核工作,切实降低审计风险。三是继续实行“三结合”。将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决算(草案)审签结合起来,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整改;对部门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对部门决算(草案)审签中存在的问题,出具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要求财政厅和部门同时整改。四是突出整改落实。审计进点前,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审计期间,注重核查被审计单位对上一次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五是及时公告审计结果。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力争在年内全部向社会公告。
    目前,该厅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已准备就绪,近期将全面铺开,计划于5月底结束,拟于7月份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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