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规范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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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的要求,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了《规范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该办法中电子数据包括: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资料,该办法主要内容有:审计保密办法、数据采集清单、双向承诺制、保存数据库处理语句、数据核实等五个方面。
    《办法》规定,审计人员根据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向被审计单位采集电子数据时,实行保密承诺制,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采集电子数据清单》,并在清单上明确要采集电子数据的具体内容,包括主要字段和参数,审计人员采集电子数据时,必须有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人员、主管财务人员同时在场,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办法》规定,审计人员对采集的业务数据在进行数据处理时,要及时保存数据库处理语句,包括数据清理、数据查询及查询条件设置等每个操作环节的SQL语句,有利于该局法制复核和被审计单位核实查询结果。
    《办法》还规定,为了控制数据风险,保障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人员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系统规范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测试评价,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正确合理估计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上的安全性,最大限度降低计算机审计风险。(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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