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立健全18项制度推进审计全过程质量监控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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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抓住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突出规范操作和质量控制,新建和修订完善了包括计划管理、过程操作、结果运用等在内的18项制度规范,推进审计制度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审计质量的全过程监控。
    一是强化工作引领,围绕相关领域制定指导性意见。针对工作中亟需加强的环节或提升层次的领域,建立具有指导现行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围绕组织领导、计划管理、审计范围和内容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11条深化工作措施;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围绕指导思想、审计范围、审计原则等方面提出7项具体指导意见。
    二是注重过程实施,建立规范操作的制度体系。围绕从计划管理到结果运用的审计操作全过程,建立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审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审计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布审计结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操作,实现审计环节间的无缝隙、高质量的衔接,强化过程监控和工作质量提升。
    三是抓好技能提升,完善满足现实业务需要的规章。紧密结合现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通知》、《审计项目抽审暂行办法》、《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实施办法》、《审计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此解决审计人员工作的现实业务需求,提高业务技能。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构建控制约束性机制。着重把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问题,以加强监管为抓手,先后建立了《审计过程中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审计复议暂行规定》、《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审计听证和备案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有效发挥制度监管促进审计质量提升的作用。(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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