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审计局暂行有错无为问责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来源:山东省龙口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山东省龙口市审计局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实施《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审计人员实行问责。
    办法规定,有错无为行为是指违规行使职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以及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办法明确,有错无为问责内容共分5大类28项,其中包括,审计人员存在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事故)等不良后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不良后果;不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不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等情形的,均要受到问责。问责方式最轻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最重为免职。问责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任用审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有错无为问责制是通过“有错”向“无为”逐步深化的问责方式,以此切实增强审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制度上推进审计机关作风转变。(代付仓)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