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实施审计项目时限管理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来源: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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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审计局结合实际,在《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项目时限管理办法(试行)》和《审计项目时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审计项目从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进度管理,对审计项目进度实行红、黄、绿灯考察制度;同时,对投资审计项目细化量化标准,分类考核进度。两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审计项目及时完成和提高审计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各业务科、投资审计中心加强了审前调查,认真制定详细、具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及时落实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各环节加强管理;法规科结合各项目审计组提交备案的审计实施方案,对审前调查、现场审计等环节的计划时限进行督察;同时,法规科还注意改变工作方式,对一些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审计组做好取证和定性工作,参加审计结束见面会,及时了解项目审计情况,为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奠定了基础。
    通过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提高了审计效率。2010年度,该局除个别项目需继续调查取证外,基本杜绝了年度项目计划跨年实施的现象,实现了审计项目的全面提速。其中:投资审计项目实施时间较上年平均减少10.2天,财政“同级审”项目较上年减少16天,其他项目平均减少5.6天。审计质量得到稳步提高,该局连续两年获全区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一等奖,荣获国家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和地方表彰审计项目,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得到同步提升。 (沈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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