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审计局有效促进财政结余资金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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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在同级财政审计中对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予以了关注,揭示其存在的主要弊端:一是资金使用脱离财政部门监管,自主裁量权较大;二是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各部门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南京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研究对策,近期就加强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下发通知,对全市预算单位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年终结余由财政全部收回;二是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年终结余结转,除个别情况外,由财政全部收回;三是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不得擅自动用;四是预算单位申请预算追加时,优先从结余资金中安排,财政不予追加。南京市财政部门四条新规的出台,促进了财政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从根本上管住了单位“私房钱”。(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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