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2011工程审计“三个转变”提升重点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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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0年公开选聘20多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拆迁补偿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和拆迁补偿审计核减金额达0.96亿元,有效节约了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和拆迁成本,提高了公共资金的的投资效益,但同时也使审计廉政风险倍增。为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增强委托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委托跟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该局2011年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跟踪项目,审计组织方式实施“三个转变”。
    一是转变政府投资跟踪(拆迁)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方式。中介机构受托审计项目出具的跟踪审计报告,直接“主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出资单位(拆迁补偿款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拆迁责任主体、拆迁指挥部、审计局登记备查,不再以审计局的名义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二是转变中介机构受托审计工作经费结付方式。由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再由区审计局集中收款后拨付,调整为审计局职能科室按区财政、审计两部门确定的标准计算审计工作经费后,出具《审计项目审计工作经费结算证明函》,受托中介机构凭函开具发票向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出资部门直接收款,对于跨年度项目,审计局可出具《审计项目审计工作经费预拨证明函》,受托中介机构凭函预收审计工作经费。
    三是转变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监督方式。在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全过程监管和业务考核的同时,选择外地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以此来增强受托中介审计机构的质量意识,降低技术性差错,防范审计风险。(何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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