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出台意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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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蓬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定出台了《2011年度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准确界定审计对象和内容。把任职时间3年以上、管理和使用资金量较多的13名领导干部,列为2011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安排对象,重点关注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七方面内容。
    二是明确审计实施进度。2011年度任中审计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并向纪委、组织部和审计局报送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召开进点会,进入具体审计实施阶段。第三阶段,在审计实施结束后,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情况,并对审计查明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三是明确审计结果运用方式。主要有三条:任中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告或集中通报;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将任中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保护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田同飞   车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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