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制定自主创新资金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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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蚌埠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对蚌埠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蚌埠市制定出台了《蚌埠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对象,将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筹集与管理部门、自主创新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单位全部列入审计范围。在审计内容上,将国家、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支持试验区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市级财政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回收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本金或收益、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作为审计重点内容。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负责对全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必要时对以前年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审计追溯。
    《暂行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市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视,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蚌埠市自主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自主创新资金在蚌埠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乔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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