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卢湾:全面启动审计项目审理稽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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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新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开展审理的要求,近日,上海市卢湾区审计局通过广泛发动,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了《关于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若干事项的共识》,全面启动审计项目审理稽核工作。
    一是明确了“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原则。坚持实践优先,逐步形成既能符合《国家审计准则》规范要求,又适应基层审计机关运作特点的审理机制。明确了承担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权限和责任,规定了纳入审理范围的审计项目数量、类型。同时明确组长负责制,强化审计组长在项目组中的作用,落实审计项目复核职能。
    二是界定了审理工作的范围。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围绕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及结果,重点关注“九个是否”,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是否一致,同类审计文书中同类事项的数据运用、语言表述、格式套用是否一致,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审理情况,可以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类文书进行修改。
    三是规定了审理工作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通过AO-OA系统交互上传通知书、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并按规定自审计项目实施起每两周上传一次相关资料。同时,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阅相关审计项目的上传资料,每月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必要时,到审计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参加出点前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交换会,并最终出具审理意见书,并承担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等事项的责任。(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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