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进一步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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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对该市2009年度三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及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这项政策的实施群众反响强烈,称之为计划生育的阳光政策,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提高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逐人逐户核实情况时也发现,个别独生子女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死亡”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审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进一步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的审计建议。
    今年,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责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立即着手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的意见》。
    《意见》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作出了全面安排,一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一次性慰藉救助。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 。二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缴费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0%的补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
    《意见》强调,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补助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管理、数据汇总和日常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救助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助救助对象,按本意见给予的补助救助金不计入补助救助对象家庭收入,不得抵消其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和依法应享有的其它补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领导,确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应有的补助。监察、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补助救助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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