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切实加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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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宜城市市委、市政府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要求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或部门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二是明确了审计工作程序。要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应就审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等内容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结果适时进行公告,审计结果报告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了监督方式。《决议》规定,市委、市政府每年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对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也可以实施个案监督,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将依法免除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和客体应履行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干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追求相应责任。
    与此相应,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对徇私舞弊的审计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李承屏 龚东雄 周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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