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加快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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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审计署有关实施意见,浙江省审计厅党组决定,尽快研究制定指导全省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市县党政领导、党政部门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高校负责人等四个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问效试行办法。为此,该厅成立了以陈荣高厅长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
    该厅明确,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将以“三个三”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防范、监督、护法、惩治、服务”等五大功能为目标,以“重在理清思路、重在规范操作、重在督查到位”为要求,以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权力运行公开化、操作行为规范化”为重点。
    该厅要求,要对照《规定》和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要求,清理和修订现有各项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审计法、《规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构建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要完善组织领导、审计实施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文书格式、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督查等各项管理制度,整合浙江特色创新经验,总结分类管理、分类审计、审计公开、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有机结合的方法途径,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机制,以保证责任明确和到位。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目标与现实环境和条件相结合,兼顾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实施办法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高占江、何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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