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新北区出台《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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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出台《常州市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发至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执行,该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办法》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实际,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分工、整改责任、成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规定各成员单位在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干部考察考核、目标任务考核、财政财务业务指导等方面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明确审计整改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办法》对审计整改工作时限、审计整改事项核实、现场督查工作实施以及整改成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审计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现场督查。《办法》规定每年8月份为“审计整改现场督查月”,由区纪委(监察局)、党政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对被审单位没有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和指导,限期整改,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四是突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办法》规定对审计整改实行问责制度,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组织部门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存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告,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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