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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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四川省眉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眉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范围。《办法》规定,政府性投资 项目是经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准的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承担,并全部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
    二是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必审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性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监督;对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堪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所取得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或调查。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是明确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逐步推行前期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前期审计是指对政府性投资 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资金运用情况、建设程序、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跟踪审计是指对建设周期长、财政性资金投入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政府性投入市本级1000万以上、区县50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和财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办法》还明确了前期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各个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四是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及审计机关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时违反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邹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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