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出台《审计项目审理办法》防控审计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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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二十九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审理内容、审理程序、审理责任和执行时间等。该《办法》规定,凡是本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法规科必须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等执法规范的要求,对审计组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促其改进规范。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该《办法》要求,各审计组应当严格执行审计进度定期报告和重大审计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形成前,应当召开专门会议,通知法规科审理人员参加,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等。(戢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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