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两办《经济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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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再高《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国办〈规定〉,进一步加强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杭州市委常委、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参加会议,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黄坤明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杭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他指出,中办国办《规定》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作用,使干部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力,对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照《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有较大拓展空间,要深刻领会两办《规定》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贯彻落实好《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效,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黄坤明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推进。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正确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监督权。三是加强成果运用。用好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按照《规定》要求,以“问责”、“问效”为核心,将审计结果与干部考察任用、干部巡视、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结果运用制度和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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