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审计局全面执行新的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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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在项目审理中不断拓宽审理范围,从实施方案、实施阶段到审计结果全面进行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的审理工作程序。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对16个审计项目的审理,提出审理意见40余条,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提高了审计质量。
    加强实施方案审理,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在下发审计通知书前,审计组将实施方案通过OA系统报法规科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结合审计项目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审计目标;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所列的重点审计事项是否抓住了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所列的审计方法和步骤是否可行、能否规避审计风险;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审计时限制的有关要求等。法规科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反馈审计组,保证了审计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注重实施阶段审理,实现审计项目全过程监督。审计组每周五通过OA系统上传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记录和其它重要审计情况。审理机构通过查阅审计组上传的现场审计数据包,及时了解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监督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得以全面实施,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对于只提交纸制审计文书而不上传电子文书的审计项目,审理部门将拒绝出具审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前置审计结果审理,有效控制审计结果质量。在审计结果征求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审理机构进行全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计评价是否超出审计范围、有无依据、用词是否恰当、前后是否矛盾;二是对审计报告中罗列的每一问题逐一与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存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不予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问题;三是审查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审计机关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问题;四是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结果情况报审理机构,存在异议的提请审计业务定案会议研究决定。(巩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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