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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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围绕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发挥宏观服务效能,实行了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该制度要求,所有纳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均应建立重大事项告知制度,并作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以《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审计组,应告知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或概算调整,工程招投标、设备和材料采购,重大设计变更、合同签订,土石方开挖、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结算、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审计组在收到《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书》之后,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情况及时跟进审计,从而确保审计实施的及时、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实施以来,青岛市审计局已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30余份,帮助建设单位纠正了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及时、项目竣工备案手续不及时、合同分类管理不完善等多类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余项。对已完工工程结算做到随报随审,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避免因工程结算不及时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新生性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10余份专报和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真正实现了跟踪审计提前介入、超前防范的目的。(郭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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