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认真落实两办规定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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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3个重要文件同时印发施行。这是该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的框架内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及时出台的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为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夯实了科学发展的基础。

    自两办《规定》下发后,该审计局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新旧规定条分缕析,消化吸收两办《规定》在审计对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新要求,全局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并征求组织、纪检、财税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这三个重要文件。目前,该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纪委、组织部3名市委常委担任,重视程度、领导力度空前。二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席会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三是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明确了审计的内容和关注的重点。四是明确了审计实施步骤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义务。五是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及送达对象,扩大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范围。六是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三种经济责任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划分标准。七是明确规定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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