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市审计局围绕“四个明确”深化村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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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村主要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主要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村级干部勤政廉政,湖北省宜城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的内容,主要为核查审计村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在村级各项经济活动中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上。具体分为八项内容:即村级可用资金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及其财务管理情况;土地出让及补偿费等专项资金收入、使用、管理情况;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管理使用以及保值增值情况;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村级基建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有财产的归还和移交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通过审计,查清村主要干部任期期间村级可用资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情况和应负的责任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宜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以下简称经责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规定独立开展。具体操作中,着重把握四个明确原则。一是明确事前通知原则。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先由乡镇党委政府向经责局提出审计委托意见,经责局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的村干部所在村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村干部本人。被审计村干部所在村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如实准备好应提供资料,村干部本人要写出个人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经济活动书面材料,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送经责局。二是明确审计署名原则。经责局对村干部审计后,在征求被审计村干部和所在村意见的基础上,出具包括审计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内容的审计报告,并签字署名,提交给乡镇党委。三是明确审计独立原则。规定经责局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开展对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审计的村干部及其所在村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结果对乡镇党委负责,市审计局对经责局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政府是否执行落实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四是明确结果公开原则。明确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乡镇党委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对被审计出来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由宜城市纪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给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周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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