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出台对县区审计局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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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的工作指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主动跟进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部署,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出台《县区审计局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全面激发基层审计机关争先创优积极性,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突出重点的原则 ,着力引导县区审计机关在做好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上,对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信息宣传、计算机应用、审计科研等需全系统共同推进的工作进行重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计业务、工作创新、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内部管理、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27项,涵盖了审计质量、成果开发利用、优秀项目参评、案件线索移交、AO应用实例和计算机方法编写、班子建设、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科研获奖等20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占比较大。
 
    《办法》规定,对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廉政问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受到上级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之一以及其他不宜评为先进等情况的单位,只参加全市考核排名,取消评先资格。考核工作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将考核结果在全市审计系统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县区党委、政府反馈。考核结果将作为参评全国、全省、全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叶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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