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出台《审计规程》建立 “三分离、三结合、一推动”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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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彦淖尔实际,建立 “三分离、三结合、一推动”机制,即:审计计划、实施、处理处罚相分离制约,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贯穿审计全过程、与审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升级,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审计规程》。

    《规程》适用范围为巴彦淖尔市和旗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内容包括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审理、执行、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审计质量综合考核,以及审计档案的管理。  

    《规程》明确了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审理和处理处罚由不同的业务部门相对独立行使,赋予法规科在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查证稿)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实现审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规科对当年计划安排20%以内的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抽审复合,审核审计组对执行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等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要在审计组造价审定表完成后,由审理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依据的充分、合法性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现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与审计结果超过正负5%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审计质量责任。

    《规程》规定了建立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与审计业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机制。把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贯穿审计全过程,深度融合在审计计划、实施、问题定性、审理、处理处罚、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鼓励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勇挑重担,公开竞争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长、主审,打造精品审计项目,立足审计创先争优。
加强审计现场全过程廉政监督,局纪检组长参加审计组进点会,提出廉政要求;事中对审计现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广泛征求社会监督人员意见;事后进行廉政回访,根据反馈情况建立廉政档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以党支部、党小组通过竞争组成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党支部、党小组要结合审计业务开展组织活动,共产党员要亮明身份,组织党员攻坚组,设立党员先锋岗;其他项目,有3名以上党员参加、离开市局所在地实施审计超过15天的审计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开展党组织生活。要把党的建设落实到审计组、审计现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规程》还规定了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由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参加,成立全市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审计质量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局纪检组、机关党委、法规科、综合科人员组成。对全市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审计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实行优秀项目评选制度。优秀审计项目的考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取得的成效为基础,以检查审计档案的方式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优秀单项审计项目不多于5个,综合性优秀项目不多于2个, 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获得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的优秀审计项目,给予重奖。

    实行审计“四手”评选制度。审计能手每年度评选一次,按照重实绩、看实效的原则由大到小排序确定前十名作为审计能手拟定人选,由局党组审核确定。对获得审计能手称号的审计人员:一是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二是在获评审计能手称号后一年内由局内统一组织安排考察学习一次,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能力;三是在评优、评先、晋升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审计能手优先。(常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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