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中区审计局首推工程审计专职复核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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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率先在工程审计中推行专职复核审理制度,认真执行新的审理工作程序,实现了工程审计项目复核和审理工作“全覆盖”。

    一是专门设立专职复核和审理机构。在原有土建、装饰、市政、安装等业务科室的基础上,单设业务专职复核机构,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顺利开展工程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配优配强专职复核和审理队伍。在工程审计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的现状下,精心挑选、合理整合人才资源,配优配强专职复核队伍,建立了涵盖土建、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等业务的专业齐全、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复核审理队伍。

    三是强化审计过程动态控制和审理。完善复核操作流程。围绕已实施的《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工程结算审计业务操作指南》,紧扣审计业务流程,认真梳理项目从立项开始至审计结束的每个控制环节,明确复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强化重要节点的流程控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复核操作流程,实现了对工程审计过程动态审理和控制。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质量复核和审理。无论是自审项目,还是协审项目,该局从立项开始就明确专职复核审理人员,实行资料审查、现场勘量、市场询价、结果验证、审计核对、审计报告全过程“参与式控制”,推行对工程审计结果的审理,做到复核过程步步有留痕,复核意见条条有落实,复核结果项项有依据,严格控制审计结果质量,工程审计项目专职复核和审理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朱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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