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六项”制度力促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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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就着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建设,明确 “六项”制度。

    一、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明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市领导有批示的应按市领导批示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整改情况应同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每年度向市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综合报告。

    二、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市纪检、组织、人社、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发改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及重要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三、审计整改协作机制。明确市监察、发改、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市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市审计局。

    四、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建立市审计局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市监察局、审计局定期联合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单位重点督查的三级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五、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审计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屡审屡犯、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六、审计整改公告制度。明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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