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来源: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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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加快开发进度,规范开发行为,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日前,江苏省滨海县国土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县住建、物价、城管等部门出台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意见。意见从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开发周期、工程规划、商品房定价、商品房预售和备案、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与竣工验收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加以进一步规范。

    意见规定,根据开发周期由国土、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开发量,如不能完成开发量指标,其差额部分视作土地闲置,将征收土地闲置费,同时实行开发进度保证金制度,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确定开发企业月建设进度(指标),由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开发进度保证金,不能完成月开发进度指标的将没收当月保证金,并将建设进度与商品房预售挂钩,达不到进度要求不得开盘预售。

    意见要求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必须完成规划方案的报审工作。在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开发企业如随意调价,签订阴阳合同的将依法受到查处。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销售,捂盘惜售,虚假销售来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以各种名义收取定金、借款、VIP会员卡行为一律没收违法所得。(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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