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邗江区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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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扬州市邗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该区审计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存在招租过程不够透明规范、租赁收入偏低、租金不入账、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流失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行为等一系列问题,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招租管理、出台统一操作办法”的审计建议。该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内容,责成区纪委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局具体制定了该《规定》。

    《规定》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工作由区国资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应通过市场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房屋的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区财政局、国资局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组成定价组,综合考虑拟公开招租房屋的即时周边环境、地理位置等因素,于公开招租前确定合理的租金底价,区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定价全过程。

    同时,该区还制定了相应的《扬州市邗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操作规程》,规定招租单位提出招租申请后,必须经国资部门批准后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招租,并对招租的信息发布、征集单向承租人、组织公开竞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交付出租房屋使用权以及收取租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汤世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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