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使浙江兰溪市出台村级财务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来源:浙江省兰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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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委、市政府根据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相关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今年三月份以来,兰溪市审计局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村级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监管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能力、镇乡监管职责履行及财务经办机构建设等方面重点分析原因,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成立村级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建立联席会议、廉情报告、年度审计、责任追究等村级财务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财政等部门及镇乡(街道)的监管责任等建议。该市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市委书记宋志恒作出重要批示,纪委牵头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于5月12日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下发文件。

    该通知主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由市纪委牵头,成立市级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全市农村财务监管的组织实施。各镇乡、街道强化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岗位和监督岗位的职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报账员的任职资格,选优配强村级财务监管人员。二是注重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市村级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组织召开由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道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下季度工作重点。实行廉情报告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监督村干部行使权力、村级事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情况每月逐级上报各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各镇乡(街道)党委及市村级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督网络。三是严格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考核不合格单位的镇乡(街道)党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各镇乡(街道)每年统一组织村书记、村主任述职、述廉大会,进行廉洁自律评定;根据“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村级财务出现违纪问题,分别对村主任、村书记和联村干部、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的责任追究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镇乡(街道)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的责任追究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张跃辉  汪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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