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审计建议催生村(居)卫生服务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来源:山东省即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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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即墨市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即墨市加强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2010年,该市审计局对村(居)卫生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主管部门对村(居)卫生室的管理不够规范、从事村(居)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村(居)卫生室预防、保健、康复、健康咨询等基本公共卫生职能还难以满足村(居)卫生服务的需求。为此,该局以《审计情况》的形式向市政府作了反映,并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卫生局牵头,认真研究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发了《即墨市加强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该《意见》建立了“三制六统一”一体化管理体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和工资补助制管理;对卫生室的规划建设、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信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该《意见》为明确组织管理,成立了即墨市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调度。在市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镇负责村(居)卫生室固定资产的管理,村(居)卫生室的法人由所在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由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由卫生院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并对村(居)卫生室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考试考核准入执业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聘用;建立合理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退出工作岗位,出现受刑事处罚、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重大医疗事故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予以解聘。对村(居)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由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注册考核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由卫生院会同村委会每年进行一次,注册考核由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村(居)卫生室使用的药物由卫生院从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代购分发,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作为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该市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村(居)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均等、公平享受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李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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