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审计局规范处罚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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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出台了《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审计处罚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进行全面规范。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审计处罚种类。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等。

    二是明确了行使审计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即主体合法、处罚法定、先处理后处罚、一事不再罚、法不诉既往、过罚相当、处罚公开原则。

    三是明确了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种类。对被审单位能够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7类行为,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对屡查屡犯、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等10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明确了审计处罚的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罚,均由局机关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做出国家规定金额的罚款前,告知并组织听证。

    五是明确了执法责任。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标准和时限,认真履行各环节职责,对因行使裁量权不当,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朱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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