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审计局出台国家审计准则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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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印发了《盐城市审计局国家审计准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各项规定基础上,既结合该局已有审计业务流程和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较为成熟的做法,又结合《江苏省审计条例》的颁布实施,提出的补充细化要求,作为本局及其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五方面工作创新。

    一是将现行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实行审计组长资格认定制度,通过书面认证考试和综合评估已有41名审计业务人员获得了审计组长资格,为审计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实行审计组定期交流会商制度(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共同研究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审计应对措施;实行审计项目作业时限制度,明确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应当撤离审计现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执行固化的审计项目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审计项目时序进度;实行AO和OA交互制度,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工作,审计业务部门应适时在AO系统生成审计台帐数据包、被审计单位数据包、审计项目档案数据包,并上传到OA系统;实行审计业务会办制度,区别一般审计事项和重大审计事项,组织审计业务会议;实行项目复审制度。二是建立群众举报工作办理制度。《细则》明确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接受涉及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群众举报,派驻监察机构负责接受本单位审计人员违反党政廉政纪律的群众举报,并分类细化了各类举报依法、及时处理的具体流程,保障了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了我局举报(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建立违纪违规线索资源库制度。《细则》要求审计组将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未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违纪违规线索进行整理,随同有关取证材料一并移送法制处,由法制处及时完善违纪违规线索资源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转相关审计组进一步审查核实,实现线索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创新审计审理工作方式方法,稳步推行审计审理工作。《细则》明确审计机构和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参与审计组“两会”制度,即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前的审计组讨论会议,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会议,了解和掌握审计实施过程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意见,为开展审计审理打下基础。五是突出地方性审计法规的要求。为贯彻落实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审计条例》,《细则》也将条例的主要精神纳入其中,包括对本省区域内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的界定、对审计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规范、对审计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的明确等等,进一步强化《国家审计准则》和《江苏省审计条例》在盐城全市范围的贯彻落实。(唐  满  张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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