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莱山区建立大纪检组与审计组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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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地纪检部门普遍设立了大纪检组,审计部门与大纪检组如何加强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工作,是两个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对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实行了大纪检组与审计组协作机制,即主要审计项目由审计组和大纪检组共同组织实施。

    莱山区协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二是高危行业和领域审计;三是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四是热点及敏感等事项审计。协作的方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联合立项。纪检与审计部门对全区党风廉政方面进行总体分析,确立共同关注的事项,纳入计划并联合下文,组织实施。二是共同进点。对某一单位进行审计,负责该单位的大纪检组与审计组共同进驻,召开进点会,说明来意,提出要求。三是相互协助。审计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借助纪检监察力量予以排除的,大纪检组予以协助、协调处理。四是成果共享。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大纪检组,以便掌握情况并分别按各自职能作出处理。五是共同研讨。对于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政策法规不明、需要进行是非界定的事项,两个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

    大纪检组与审计组协作意义重大:一是审计目标更加明确。审计部门不仅站在本部门、并且站在纪检部门的角度,综合考虑应当确立的审计项目和重点,审计的目的性更强。二是审计的切入点更加准确。审前,审计组与大纪检组都要围绕被审部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分析,由于大纪检组对被审单位情况日常掌握较多,从而保证了审计有的放矢,增强了审计的针对性。三是审计权威大大提高。审计与纪检的合作,无疑会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的权威,提高审计效率。四是警示效果非常明显。纪检审计部门的联系,对违法违纪行为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会大大增强部门领导的自我约束意识,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大纪检组与审计组协作,对大纪检组来说也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工作内容更加丰富。二是对被监管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了解更加详尽。三是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主动。(牟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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