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推行审计项目“限时管理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浙江省建德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尽量压缩在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实施时间,浙江省建德市审计局于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行“审计项目限时管理制”。该制度规定了审计通知、审计信息、审计报告等机关公文办结限时,审计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和报告终结限时,贯穿于审前准备、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等全过程。并将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科室及干部个人考核,与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审计责任追究制相挂钩。

    同时配套试行“项目进度周报制”,由审计组长(主审)将具体的审计任务和要求实现的审计目标按周分解到责任小组(人);审计责任人一周结束时,将本周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和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周小结报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长(主审)根据各小组上报的周小结,结合审计组的总体进展情况,确定下一周的审计任务和审计目标,如此循环至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审计组长(主审)每周将审计实施情况和要调整审计实施的内容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汇报。

    制度推行以来,各审计组将审前调查环节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审计项目基本实现进点后2周时间撤点,小组报告、正式报告出具的时间也得到有效控制,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并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好评。(黎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