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采纳审计建议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浙江省嵊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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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浙江省嵊州市政府积极采纳市审计局提出的“合理确定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控制支出保证基金平稳运行”的审计建议。在广泛研究、深入调查、反复测算推敲的基础上,出台了《嵊州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该实施方案对新农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结合“总额预算、弹性决算”的结算方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有效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具体核定“三项指标”:即核定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控制在2010年水平,实现零增长;核定药品占比,二级以上医院达到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其他不超过2010年比例;核定自费费用比例,市级医院在12%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8%以下。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后,医疗费用控制初显成效。以该市中医院为例,实施一个月以来,住院均次费用较上月下降24.86%,门诊日均次费用下降5.15%。( 斯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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