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要求贯彻两办《规定》 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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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常青就贯彻两办《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两办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实际,在推进对法定审计对象全面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审计对象。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职务影响大的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等的主要领导人员,优先安排审计;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审计和专项调查;对干部考察对象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及时委托审计,逐步达到“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继续探索实施好县委书记、县长“同步式”审计,力争一个届期内审计一遍。要逐步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提高审计监督的预防性和时效性。适度实施系统性行业审计,针对问题从宏观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三是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成果是对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管理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重要反映,必须真正分析透、研究透、运用好。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跟上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及时调查核实,需要问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其特点规律,找出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宗旨观念、法纪意识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与年度考核、实绩备案等情况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发现和掌握德才兼备、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促进各级干部廉政勤政、干净干事。(崔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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