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审计局实行“五不准”严防投资审计廉政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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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健康发展,结合全省审计纪律警示教育,出台投资审计“五不准”,从项目计划、审计文书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大力强化投资审计廉政风险控制。

    一是不准擅自接受审计任务,必须按计划管理程序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市投资审计局对外承担的所有审计项目,无论是计划项目、政府指令项目还是有关部门、单位委托项目,均向市局综合科报告备案,经相关管理科室登记汇总后,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签批后,由综合科向市投资审计局下达项目计划。市投资审计局未接到正式的计划任务书而实施的审计项目视为无效,以违反审计程序处理。

    二是不准擅自出具审计文书,必须以市审计局名义对外出具审计文书。严禁以市投资审计局或个人名义出具与投资审计有关的通知、函、建议、临时性强制措施、审计结论、决算审核意见等审计文书(包括电话通知、要求、意见等),上述所有审计文书要按审计程序复核,以执法主体市审计局的名义对外出具相关审计文书。否则所出文书无效,责令收回,并按照滥用审计职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不准擅自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参与投资审计项目,或为相关单位介绍中介机构和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按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介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凡违反组织程序,私自确定中介机构或有关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均视为违反廉政纪律并追究责任。

    四是不准擅自确定审计结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计项目复核、审理,集体审定审计结果。市投资审计局在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坚持集体参与、共同探讨。每一个投资审计项目的进点、征求意见和审计情况通报,均应事先报告市局领导,并由市局领导带队参加并主持会议。积极推行对工程造价结论的内部复核审理制度,未经办公会集体研究或市局领导审定的工程造价结论,市投资审计局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违反上述者,以私自消化审计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五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市投资审计局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定期向市局报告财务收支情况,重大财务收支事项要报告市局同意。(唐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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