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规定强化国有土地变更规划设计补交土地出让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来源:河南省光山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部分开发商以种种理由和手段,私自变更土地规划设计,减少绿化率,扩大容积率,侵占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同时变更规划后未及时办理备案报批手续,导致大量土地出让金和税款流失。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光山县已出让国有土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补交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经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办理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国有土地变更规划设计的办事程序、土地评估基本原则、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变更规划设计的最终确认等事项,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暂行规定》要求县财政设立补交土地出让金专户,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补交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主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绿化建设以及低收入群众生活补助和救助等。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县财政增收近200万元。( 詹祥银)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