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五个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来源:黑龙江省鸡西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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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鸡西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黑龙江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和省厅制定的8个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将这些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做到“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审计内容。首先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务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要执行的具体指南,再根据具体指南规定的审计内容和实际调查了解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的审计内容,做到审计内容规范全面不漏项。

    二是规范实施方案。在对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内容,按照省厅下发的实施方案模板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一个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对每一具体审计事项,都要确定审计人员、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步骤。业务科制定完审计实施方案后,送法制科审理,检查是否按照指南规定的内容确定审计事项,是否存在漏项,以及审计步骤是否明确,以确保实施方案对审计实施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是规范责任界定。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分管工作和所起作用,逐个问题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界定。

    四是规范审计评价。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评价事项,做到量化评价。避免过去存在的照搬述职报告和评价事项不全的问题。

    五是规范救济途径。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决定书中告知被审计单位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时限,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告知被审计领导干部申诉的途径和时限,保障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利。(徐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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